從賈小姐第一次在電視上哭訴見不到女兒的時候、我其實一點也不同情她。心裡想著這個人的人格特質有點問題、你婚姻不幸福、把自己的家庭關係搞到這樣、你跟社會大眾哭訴甚麼啊?
接著、台灣的媒體二年下來、一面倒的只聽她一個人哭訴。報導她受家暴、先生外遇、對岳母不敬….所有的罪狀一條一條的爆、從頭到尾我就想說那個不管是上海人美國人的孫先生遇到這種人真的是衰到爆、當初的枕邊人翻臉不認人後就用媒體公器先來公審他和他的家庭。(就好像你跟你前男友/前女友分手之後、他們極盡能事在你們共同的交友圈內詆毀你一樣、你沒有機會替自己辯駁、也只能默默承受對方的無品)
可能是二年下來自己覺得佔盡媒體的優勢、所以對於監護權勢在必得自信滿滿吧。今天新聞說賈小姐要寫陳情書給總統?COME ON!! 鬧夠了沒有啊? 一個母親想要跟女兒在一起的心情? 難道當爸爸的就沒有一個父親也想要跟女兒在一起的心情嘛?監護權的戰爭每天都在台灣的法院上演。只有你的case重要嘛?只有你的case需要請立委幫你開公聽會、需要跟總統陳情?
看過判決書後我更確立我一點也不同情這位賈媽媽。事實上、法官的觀點以我的理解是:
在所有的證據和社福報告顯示結果、小孩對於爸媽二造雙方所感受到的愛是等量的狀態下、跟著爸爸當個千金大小姐與其跟著媽媽或許哪天還要出來拍廣告賺錢?哪個對小孩有利不可言喻。賈小姐說小孩“本來“就“應該“跟媽媽?可是在外人(社福人員和法官)的訪查觀察中、小孩並沒有跟這位當媽媽的特別親、 特別依賴的舉動、監護權本來就是父母雙方50% 50%。以我看來、小孩判給爸爸不會失去母親、可是判給媽媽一定會失去一個父親(光是看媽媽如何用媒體汙衊爸爸的家庭就不難想像)。
另外、台灣媒體或者台灣人很奇怪、只要提到外國就會馬上陷入自卑情緒之中、全民撻伐法官的判決說是孫先生帶女兒到美國生活受教育所以贏得監護權這樣的判決無異是“像錢看齊的價值觀、台灣司法之恥“。COME ON!! 台灣人可不可以清醒一點不要在這麼自卑了、台灣教育很好很好、主要是“人家爸爸是美國籍帶小孩到美國生活就學是哪裡不對打哪點不好?“
再來是我一樣無法理解的一點—當事人和觀眾都俱備的“糾結一團的矛盾情緒。一邊要罵美國教育有甚麼好?可是一邊卻要讚揚美國法官暫時把監護權判給媽媽的睿智決定。COME ON! 美國教育不好、可是美國司法對你好好(只要對你有利的就是好的?)。是台灣人、住在台灣就得適用台灣法律、風土民情不一樣、拿美國法律來比較甚麼勁啊、在台灣打官司也是自己決定的、打輸了就馬上罵爛司法、這種矛盾情緒太糾結了全民一起亂。
最後、連當事人所謂的“朋友們“都要瘋一起瘋了。人家的家務事剪不清理還亂、竟然有當朋友的還怕版面不夠大似的、要再把案件炒得更火熱一點。我在想、當判決結果出來也許二造雙方都應該停戰休息了、不管結果如何都應該好好修復之前的裂痕、就算當個陌生人也總比當仇人好。可是現在態勢好像是當事人的“朋友“更義憤填膺慷慨激昂、還要揪眾一起公審(判決書)朋友家務事?朋友這種作為除了把二個當事人更逼到極端當永遠的仇人之外、還能對當事人有甚麼益處呢??真的不知到是幫朋友還是害朋友? 如果賈小姐和陶小姐的頭腦不是壞掉了、就是她們認為藝人具有特殊待遇、享有特殊資源、運用幾次媒體操作、改變社會輿論、於是她們就可以心想是成、得到她們想要的結果。
COME ON! 你們以為自己是誰??拜託不想要再看你們上版面了耶!